LIFT指令介绍
lift Directive 95/16/EC ,新指令2014/33/EU将于2016年4月20日开始执行,新法规执行后,证书需按新指令进行申请。
适用于在永久性建筑物和施工中使用的升降机,就本指令而言,“升降机”的旨意是指用于特定高度的一种设备,按预定用途运送:人员;人员和货物;若载车容许时,货物单独运载。
新标准:新版电梯标准EN81-2和电梯制造安装安全规范EN81-50 也将在2016年4月20日开始执行。
以下产品需要根据电梯指令LIFT进行申请CE证书:
1.限速器
2.缓冲器(蓄能型缓冲器;耗能性缓冲器)
3.安全钳(瞬时式 (滚轮和楔块);渐进式)
4.层门门锁装置(轿门门锁装置和厅门门锁装置)
5.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回路
6.上行超速保护装置(制动器)
7.电梯整梯
不适用LIFT指令范围:
1.国有或私人运输人员的缆索铁道车,包括电缆车
2.为军用和警察用为目的而专门设计和建造的升降机
3.矿山降机
4.剧院升降机
5.装于交通工具上的升降机
6.连在机器上并且是专门用于进入车间的升降机
7.齿轨和齿轮载车
8.施工现场用于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与货物的升降机
LIFT指令认证流程:
1提出申请,确认申请规格型号
2.审查技术文件(设计计算书复核,设计图纸审查等)
3.验证安全部件技术符合性
4.依据标准进行检查和测试
5.提供测试报告和相关产品说明书
6.工程师审核提交备案
7.签发证书使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