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ACH认证介绍
“Registration, Evaluation,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;化学品注册、评估、许可和限制”。这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,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。
REACH法规要求虽极其复杂,但对于中国的生产制造商或欧洲进口商来说,影响较大的是其对高度关注物质(SVHC)的要求。对于满足REACH第57条规定的物质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高度关注的物质(SVHC)。对于此类SVHC的物质,并且满足以下条件,按照REACH第7条第(2)款的要求需要进行通告:该物质已被列入须经许可才能允许使用的候选物质名单中;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.1%(重量比W/W);
谁需要进行SVHC通报
- 欧盟制造商
- 欧盟进口商
- 非欧盟生产商(必须委托唯一代表OR进行)
何时进行SVHC通报
- 2010年12月1日之前列入SVHC清单的物质,通报须在2011年6月1日起6个月内提交;
- 2010年12月1日之后列入SVHC清单的物质,通报须在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。
SVHC清单(截止2011年12月19日,已公布73项,预计将共产生1400-2000项SVHC
- SVHC第一批清单(15项)于2008年10月正式公布生效
- SVHC第二批清单(14项)于2010年1月正式公布生效
2010年3月30日,丙烯酰胺被列入SVHC清单(属第二批清单)
- SVHC第三批清单(8项)于2010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
- SVHC第四批清单(8项)于2010年12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
- SVHC第五批清单(7项)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
- SVHC第六批清单(20项)于2011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
为什么要进行SVHC通报
欧盟对境内流通产品执行REACH法规。欧盟境内产品必须履行REACH法规的各项义务,才能合法生产或进口。各国针对REACH法规立法通过了严厉的监管和惩罚措施,欧盟海关可进行REACH符合性审查,若违反REACH法规,将面临产品召回、罚款甚至监禁。